人事代理委托书
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: 根据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〔2001〕1号令《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和《山西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》(晋人字〔1998〕6号)的规定,现委托你们为我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及相关的人事代理,有关事宜按你方要求办理。我单位详细通讯地址: 邮 政 编 码: 单位人事负责人: 联 系 电 话: 上级管理(主管)部门: 委托单位盖章: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:
年 月 日
(注:请出示营业执照,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)吕梁人才交流中心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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